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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信息发布者:陆恩荣
    2017-04-24 14:54:17    来源:关于加快推进农业   转载

      在继续执行《麻栗坡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扶持意见》(麻政办发〔2006〕83号)对年度贷款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实行一年贴息扶持;对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两年贴息扶持;对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三年贴息扶持;在“每年由县级财政安排贴息扶持资金20万元”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以下奖励政策:(1)对通过农业部农产品产地认定并取得产地认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2)对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3)对通过农业部绿色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并获得绿色食品A级质量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绿色食品AA级质量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4)对通过农业部有机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并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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